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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争议当事人确定机制

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争议当事人确定机制

在劳动关系中,用人单位招用尚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,可能引发劳动争议,涉及复杂的主体责任认定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及相关司法解释,此类争议的当事人确定机制如下:

1. **争议当事人范围**

- **劳动者**:作为争议的核心方,需承担与原单位未解除合同的责任,同时可能面临新单位的追责。

- **原用人单位**:有权主张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,要求赔偿损失或继续履行合同。

- **新用人单位**:若明知劳动者未解除原合同仍招用,需承担连带责任,包括赔偿原单位的损失。

2. **法律依据**

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91条,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单位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,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,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司法实践中,法院或仲裁机构会审查新单位是否尽到合理审查义务(如要求劳动者提供离职证明),以确定其过错程度。

3. **争议解决路径**

- **劳动仲裁**:原单位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,将劳动者和新单位列为共同被申请人,主张经济损失赔偿。

- **诉讼程序**:若对仲裁结果不服,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法院将根据证据(如劳动合同、招录记录)判定责任分担。

4. **实践注意事项**

- 劳动者应履行解除原合同的法定义务,避免“双重劳动关系”风险。

- 新单位在招聘时需审慎核实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状态,以规避法律风险。

综上,此类争议的当事人确定以劳动者、原单位和新单位为核心,通过仲裁或诉讼明确责任,旨在维护劳动市场秩序和各方合法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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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5-10-18 01:29:58